境外法规

6月11日起所有从印度进口货物必须接受海关检疫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18年06月20日

中国海关发布2018年第54号《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为防止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月11日起对“来自印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海关实施的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配合海关卫生检疫工作,对可能被尼帕病毒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由于疫情重大,不排除海关针对食品等开箱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