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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10月1日起取消使用“QS”标志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18年09月27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开实施,要求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