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监测措施公告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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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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