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进口冷链食品新的防控措施,从12月1日起执行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21年11月23日
       为切实做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通告: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新的防控措施。

       其中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该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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