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67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的智利鲜食柑橘进口,并规定了涉及冷链的相关要求。
公告规定,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以及完成该处理设施的SAG代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必须在证书中用英文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运输途中冷处理),以及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
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核查由SAG官员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核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另外,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则该批货物将在入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如确认为冷处理集装箱,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