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新鲜出炉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18年12月01日

11月28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
      《通知》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义及所述商品符合的条件,主要参与主体,各主体承担的责任,以及适用试点城市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尚不满足本《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19年3月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