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外发布

作者: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发布于:2018年01月11日

2017年12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规范》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同时,《规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二是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三是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四是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五是自动温度监测设备的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0.5℃范围内,冰箱监测用温度计,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1℃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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