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广东省农业厅对外发布了《2017年广东省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省内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据了解,广州市、肇庆市、惠州市、韶关市、清远市、梅州市、揭阳市、汕头市、茂名市、湛江市原则上各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上述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有关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补助冷藏库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2000m3),补助净化、干燥、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总共不超过10台;有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补助冷藏库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1000m3),补助净化、干燥、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总共不超过6台。此外,申请单位凭实际购买及验收证明,按设施参考价格的50%进行补助。